張福,他是杜林鎮人,從事跑單幫的行業。有一日,他和里中的強豪爭路,強豪揮拳撲他,將他推墮石橋下。
當時河水才結成堅冰,冰的觚稜如鋒利的刀刃,張福摔落河中,正中頭臉,當下顱骨破裂重傷,奄奄只存一息。
里胥故意罵那個強豪,隨即連地方官都知道了,那個官兒,想要在這場官司上敲一大筆錢財,當下迅速發出公文起訴那個強豪,眼看就要對簿公堂了。
張福偷偷的派母親去對那個強豪說:「我已經受了重傷,讓你來償我的命,對我有什麼好處?你若能為我養老母幼子,則乘我還沒死以前,我就到官廳自訴,是我自己失足墮橋下。」
那個強豪答應了。張福粗知字義,還能忍痛自寫書狀,是他親手寫的,言之鑿鑿,那個想發財的官吏也無可奈何了。
可張福死之後,那個強豪竟然負約。張福的母親屢屢控訴於官,官府始終以張福親手寫的供狀有據,不能判直了。
那強豪後來乘醉夜行,騎馬蹶腳,他也是墮橋死了。
人們都說:「那是負了張福的報應啊。」
先姚安公曰:「甚哉!判案治獄已經很難了,而命案尤其更難判決。有頂凶的人,甘心為別人代死;有賄賂和解的人,甘心賣了親人。張福已死,也叫不出來、說不清楚了。
至於被殺的人,還有臨死的人親手書寫供狀,自說不是被誰人之所殺,一有這種事,就算是皋陶聽了,也不能判定入其罪啊。
倘若不是負約不償,以致於遭了鬼殛也會破財。訟情萬變,什麼事沒有?司刑者到底可以據理率斷嗎!」
摘自:白話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第五卷
註解:皋陶,傳說是夏代舜帝時期管刑法的「理官」,以正直聞名。他還被奉為中國司法鼻祖。後世流傳著「皋陶造獄」的傳說, 有「皋陶造獄,劃地為牢」,皋陶後來也被奉為獄神。